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其国企国资的重大制度安排大多不是长时间自然发展而成,因此必然需要更多有意识的“设计”,并有责任不断地进行自我评价自我完善乃至自我纠正——此即所谓“改革”。而这一切,则都必须指向“有用”,帮助国企国资发挥出可与私企民资相媲美的多元优势。
■国企国资“有用”的制度安排,这种有用既应包括经济价值,更应包括社会价值、政治价值。而且按照竞争与分工的原则,既然在经济效率方面国企国资往往落后于私企民资,国企国资就更应注重对于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的担当。因此,国企国资只能追求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结合,在与私企民资的竞争中,才可能避短扬长显示出其“有用”的优势之处。
■实现国企国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结合”,基础在于分类,不“分”则无以谈“合”。只有厘清不同业务的经济属性,明确各自的特性与使命,才能合理设置不同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模式,建立并明确不同的考核指标与监管政策,实现国企国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结合。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与国企国资改革,一个共同的原则与任务就是实施“分类监管”,而且是按照业务而不是企业进行分类。为此,有必要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将改革的重点放在“电网企业”——即调度、交易、电网这三大公共环节的制度安排上。例如,将调度、交易机构从企业中分离,上升为独立、专业、非营利的公共机构;重组全国电网资产,形成体现规模经济效益、产业透明度更高的比较竞争格局;单独核定过网费,取消电网企业购售电职能;对称培育购电主体,成批开放大用户入市,下放终端非网络业务,等等。
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其中,国企国资改革与电力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探索。
帮助国企国资发挥出
可与私企民资相媲美的多元优势
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出现了公共事务及其载体(公共资产),或者说,满足公共事务的需求是促进人类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是最重要的人类组织形式之一,国有资产也成为公共资产的重要形式。国有资产有实物/非实物、企业/非企业、金融/非金融等多种形态,国有企业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态,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往往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来进行规范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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