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在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中,有必要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将改革的重点放在“电网企业”——即调度、交易、电网这三大公共环节——的制度安排上。例如,将调度、交易机构从企业中分离,上升为独立、专业、非营利的公共机构;重组全国电网资产,形成体现规模经济效益、产业透明度更高的比较竞争格局;单独核定过网费,取消电网企业购售电职能;对称培育购电主体,成批开放大用户入市,下放终端非网络业务,等等。这些无疑都将成为国企国资分类监管改革最鲜活最丰富的案例,使占中国电力领域90%以上的国企国资更好实现其价值与使用价值。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与国企国资改革既有共同的原则与任务,又具有独特的技术经济特性与制度安排要害,可互相呼应、融会贯通,在新的历史时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探索。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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