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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疆:国企国资制度安排必须是“有用”的(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5/2/3 10:04:47  我要投稿  

现代电力产业是典型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结合的领域。一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村现代化的推进,电力所保障的,除了能源,还有安全、秩序、效率、品质,电力普遍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基本权利,缺电、停电所带来的使用价值损失往往远超电力商品价值本身。二是电力作为人类目前所能掌握的最大规模的二次能源,既是煤炭等化石能源集约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更是绝大多数非化石能源转化利用的核心枢纽,是越来越高资源环境生态价值的现实载体。三是电力作为网络性渗透性最强的基础产业,通过对能源生产体系、载能用能体系及相关信息体系进行智能整合,蕴涵着系统优化的巨大效益,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变革的重要突破口。因此,电力不仅具有一般商品价值,更具有基础保障、生态承载、系统整合等等丰富的乃至不断扩展的使用价值。

总之,企业是一种相对成熟的人类组织形式,有严密的会计核算制度、丰富的委托代理手段、在实现经济目标方面效率较高——但任何组织形式都只是工具,选择以企业形式替代行政方式来运营国有资产,目的是为了发挥其优势,同时更须有意识地规避其缺陷。

国企国资分类监管

的核心问题在于业务分类

实现国企国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结合”,基础在于分类,不“分”则无以谈“合”。近年来国资委所提出的“分类监管”的思路,是符合国企国资发展客观要求的。只有厘清不同业务的经济属性,哪些业务应主要体现使用价值?哪些业务可着力追求经济效益?只有明确各自的特性与使命,才能合理设置不同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模式,建立并明确不同的考核指标与监管政策,实现国企国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结合。

因此,国企国资分类监管的核心并不是企业的分类,而在于业务的分类。国资委组建之初,曾经对所属国企发文明确过“主营业务”,电力等领域经过改革重组也形成了五大发电集团这样典型的单一业务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很多领域出现了显著的长周期波动现象,能源领域如习总书记2014年6月13日讲话所指“价格形成不合理”“价格调整滞后于市场变化”,这些因素都加剧了国企经营的风险,于是通过“政策跷跷板”,从发电到电网,很多电力企业被允许或默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业务组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企国资逐步退出了很多一般性的竞争领域,而更加专注于体现其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特定领域,这种思路也是符合国企国资发展客观规律的。但在现有市场化改革尚未到位的背景下,面对市场化国际化的竞争,很多国企又逐步形成了多元业务混业经营的情况。如果仅仅从企业层面进行分类,显然是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的;而通过会计单独核算,对于每一个企业(集团)按照业务分类监管,在不大规模重组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有效推进国企国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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