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光伏的另一优势在于可以与建筑结合,在用户侧就实现并网。
不过,对于光伏而言,其最大的劣势,在于成本仍然要高于风电。
有媒体报道称,在“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制定中,面临的一大压力正是经济性要求。2020年风电价格将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这相当于风电从目前每度6毛钱降到4毛钱,太阳能从每度9毛多降到6、7毛钱。
目前,风电价格降价已在酝酿,未来降价力度会更大。
因此,在“配额制”下,地方政府可以选择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源中,光伏到底能获取多大的份额,可能依然要取决于其本身降低成本的能力以及并网等多种因素。
配额制的曙光
资料显示,早在数年前,关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讨论就已开始。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也随即面世。
不过,直到2011年年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才得以推出。2012年5月,该稿下发到各省和电力公司,开始征求意见。
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考核办法》,8月份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
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能源局将修订后的文件再向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部委,以及各省政府及发改委、各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考核办法》,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