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正文

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发改委 能源局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9/12/3 16:40:19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要求,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制订了《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

华中监能市场〔2019〕352号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国网华中分部、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集团湖北分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华中大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要求,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制订了《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29日

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湖北省内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进行的实物电能交易(又称电力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进行的购售电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市场主体转让电力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合同,由其他市场主体代替完成的交易。

第四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中能源监管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等部门依据职能依法履行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成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市场成员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和提供交易服务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其中电力交易机构指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包括湖北省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七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优先发电等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承担营业区域内的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

(六)预测并确定优先购电用户的电量需求,执行厂网间优先发电等合同;

(七)按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

(八)按规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九)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相关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企业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配电区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配电网安全生产、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等责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分享到: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点关注
国网826号文解读

国网826号文解读

昨天国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文)。文中提出了“三严禁、二不得、二不再”的投资建设思路。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件,而是国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标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网企业,国网公司每年因投资建设所需的采购数额巨大,对电

--更多
最新新闻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深度报道
    相关专题

    关闭

    重播

    关闭

    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