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正文

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发改委 能源局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9/12/3 16:40:19  我要投稿  

(一)双边协商交易(以下简称双边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提交交易平台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双边协商交易应作为主要的交易方式。

(二)集中竞价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与成交价格等。

(三)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第三十三条 具备条件时可开展分时(如峰谷平)电量交易,鼓励双边协商交易约定电力交易(调度)曲线。

第三十四条 发电企业之间、售电企业之间以及电力用户之间可以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在事后补充转让交易合同,并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三十五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决策、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市场化交易价格仅为发电上网电量价格,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下简称“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不含辅助服务价格。

第三十六条 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市场化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价格按照统一出清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价格以挂牌价格结算。

第三十八条 销售电价目录中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与市场化交易后应继续执行峰谷电价。

第三十九条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合同电量的出让或者买入价格,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再收取输电费和网损。

第四十条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置上限,参与直接交易机组发电能力明显大于用电需求时可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置下限。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交易时序安排

第四十一条 开展年度交易时原则上遵循以下顺序:

(一)确定跨省跨区和省内优先发电。湖北省能源局结合政府间送受电协议、省内优先发电电源及发用电计划放开安排确定省内优先发电计划。

(二)开展年度双边交易、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含挂牌交易)。年度双边交易在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前开展和完成,如果年度双边交易已满足全部年度交易需求,可不开展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三)确定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各地根据本地区年度发电预测情况,减去上述环节优先发电和年度交易结果后,如果不参与市场用户仍有购电需求,则该部分需求在燃煤发电企业中分配,作为其年度基数电量。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按照国家要求逐年缩减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直至完全取消。

第四十二条 年度交易开始前仍未确定优先发电的,可由电力调度机构参考历史情况测算,预留足够的优先发电空间,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月度交易可选择双边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包括挂牌交易),具体交易方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第二节 年度双边交易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省电力主管部门明确次年度优先发用电计划和次年度交易方案。据此,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委托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二)次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四)年度双边交易闭市时间。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前,通过交易平台向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协议。年度双边交易的意向协议应当提供月度分解电量。

第四十六条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后第5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年度双边交易一般在上年底前完成。

第四十七条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在电力调度机构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后,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结果。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交易结果确认后,由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第三节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四十八条 每年12月中旬,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委托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二)次年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年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四)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市和闭市时间。

第四十九条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交易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

第五十条 报价结束后,交易平台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在当日提交湖北省电力调控中心并向市场主体公布。湖北省电力调控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返回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形成最终交易结果。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的下1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四节 月度双边交易

第五十一条 每月10日前,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委托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二)次月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四)月度双边交易闭市时间。

第五十二条 月度双边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五十三条 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月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月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月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且在月度双边交易市场闭市前,通过交易平台向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协议(包含互保协议)。

第五十四条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在闭市后1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第五十五条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在电力调度机构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后,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月度双边交易结果。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交易结果确认后,由交易平台自动生成月度双边直接交易和月度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分享到: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点关注
国网826号文解读

国网826号文解读

昨天国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文)。文中提出了“三严禁、二不得、二不再”的投资建设思路。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件,而是国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标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网企业,国网公司每年因投资建设所需的采购数额巨大,对电

--更多
最新新闻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深度报道
相关专题

关闭

重播

关闭

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