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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发改委 能源局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5)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9/12/3 16:40:19  我要投稿  

第八十五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流程如下:

(一)发电侧按以下方式结算

1.采用按月度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方式。

2.结算先后顺序:跨省跨区交易电量、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电量、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优先发电电量。同一交易类型不同交易周期原则上交易周期短的先于交易周期长的;同一交易类型同一交易周期,原则上集中交易(包括挂牌交易)先于双边交易。随着优先发电计划的逐步放开,适时调整结算先后顺序。

(二)用户侧(售电企业)按以下方式结算

1.采用按月度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方式。

2.结算先后顺序:不同交易周期原则上交易周期短的先于交易周期长的;同一交易周期,原则上集中交易(包括挂牌交易)先于双边交易。

(三)交易清算

1.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按照交易品种分别清算,同一交易品种有多个合同的,合同电量为多个合同的累计总量。合同电量允许偏差在年度交易方案中明确。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完成电量超出直接交易合同电量时,允许偏差以内的电量按合同电价结算,允许偏差以外的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并按照1分钱/千瓦时或年度交易方案明确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费用由电网企业代收。

电力用户因自身原因导致直接交易完成电量少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时,允许偏差以内的电量不考核,允许偏差以外的电量按2分钱/千瓦时或年度交易方案明确的标准考核,考核费用按合同电量比例补偿给相关发电企业。

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完成电量超出合同电量时,允许偏差以内电量按合同电价结算。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直接交易完成电量少于合同电量时,允许偏差以内的电量不考核,允许偏差以外的电量按照批复上网电价与合同上网电价价差补偿给电网企业,并额外按照1分钱/千瓦时或年度交易方案明确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费用由电网企业代收。

2.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售电企业作为一个结算整体进行交易清算。售电企业(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按照交易品种分别清算,同一交易品种有多个合同的,合同电量为多个合同的累计总量。合同电量允许偏差在年度交易方案中明确。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时,允许偏差以内的电量按照合同电价结算。允许偏差以外的电量按照零售用户分类目录电价进行结算,并按照1分钱/千瓦时或年度交易方案明确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费用由电网企业代收。

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低于合同电量时,允许偏差以内的电量不考核,允许偏差以外的电量按2分钱/千瓦时或年度交易方案明确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费用按合同电量比例补偿给相关发电企业。

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直接交易完成电量与合同电量存在偏差时,按照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相同的办法和标准进行结算和考核。

电网企业代收考核费用用于省内电力辅助服务补偿。

第八十六条 对于电网故障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执行偏差,由电网企业承担相关偏差考核费用;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执行偏差,由相关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偏差电量不计入考核。

电力用户按有关规定参与移峰、错峰、避峰用电等有序用电措施,因此影响的电量不计入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和相关发电企业偏差电量考核。影响电量根据负荷控制系统实施有序用电措施前后的负荷对比曲线测算。

第八十七条 市场主体接收电费结算依据后,应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逾期则视为同意。

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八十八条 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场成员有权访问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场成员公布的数据和信息。

第八十九条 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市场需求信息、电网阻塞管理信息、市场交易信息、辅助服务信息、电网拓扑模型、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电网检修计划等。

第九十条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披露。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九十一条 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或疑问,可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市场成员及相关单位不得披露或泄露涉及电网安全、保密要求、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

第九十三条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由华中能源监管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九十五条 华中能源监管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根据实际运行和国家出台新政策、新规则情况,适时修订本规则。

第九十六条 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19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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