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易电量的限制,致使供需双方均以单侧竞争为主:在供应方看来,市场上的发电能力超过了交易规模,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状态;在需求方看来,购电主体的购电需求量也超过了交易规模,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供需双方的实际对应关系被交易规模限制硬生生隔开,双方报价均主要围绕本侧其他竞争对手而展开。

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实际供需情况均为供应大于需求,电源严重过剩。由于真实情况确为供大于求,因此经信委及南方监管局设置的交易上限对发电厂的竞价策略影响不大,供应侧反映了实际的供需情况。而需求侧的情况较为特殊,成交规模上限的设置使得需求侧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与现实情况相悖,导致需求侧报价策略较为保守,不利于实现通过供需调节价格。
广东省集中竞价交易流程解析
为方便理解,此处模拟举例说明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供需双方竞价、配对、成交以及最终结算情况:
模拟申报阶段:假设供应方共有4家参与报价,总申报电量6500万千瓦时,最高申报价差为-400厘/千瓦时,最低申报价差为-200厘/千瓦时;需求方共4家参与报价,总申报电量为7000万千瓦时,最高申报价差为-10厘/千瓦时,最低申报价差为-100厘千瓦时。本次交易规模上限为6000万千瓦,具体数据如下表:

价差对配对阶段:对于各方申报数据,交易中心首先生成价差对匹配。由于供需双方各有4家主体参与报价,故最终将形成4*4=16对价差对,并按照从低到高的成交优先顺序排列。

集中撮合阶段:交易中心按照价差对从低到高依次撮合。
成交一:根据上表,首先撮合价差对相同的第1、2对,即发电企业A、B与购电企业甲的交易撮合。由于A、B报价相同,则按申报电量比例满足甲的购电需求。其中,A申报电量为1000万千瓦时,B申报电量为1500万千瓦时,则A与B的电量比例为2:3,即A与甲成交40%的电量,B与甲成交60%的电量。甲的申报电量为1500万千瓦时,则A与甲成交600万千瓦时,B与甲成交900万千瓦时。本次成交中,甲所有申报电量成交,A、B剩余400万和600万千瓦时电量尚未成交。由于甲的需求得到满足,第9、13对价差对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