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电能计量装置
7.7.1 配电室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
7.7.1.1 配电室应设置计量点,并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配电室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由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互感器、计量箱等组成。
7.7.1.2 专用电力设施,一般采用高供高计的计量方式,安装用电信息采集装置(专变终端)。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采用分相接线方式,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7.7.1.3 共用电力设施,应在低压总出线侧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用电信息采集装置(集中器)。对于箱式变压器,可直接在计量室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用电信息采集装置(集中器)。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采用分相接线方式。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7.7.1.4 电能表应配置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的智能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DL/T645的要求,具有两个及以上独立RS-485通信接口,精确度等级符合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7.7.1.5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
7.7.2 低压用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
7.7.2.1 住宅电力设施项目的每个最终用电客户均应设置计量点,并具备用电信息采集条件。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由智能电能表、采集器、集中器、计量箱、低压电流互感器等组成。为综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具备信息采集条件的水、气、暖表,可利用供电企业已建成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采集终端和通信资源,实现电、水、气、热四表数据集中采集应用。
7.7.2.2 电能表优先选用远程费控智能表,单相电能表宜选用5(60)A规格。三相电能表依负荷情况选定标定电流,标定电流分为5(60)A和1.5(6)A两种。
7.7.3 居民电能计量箱配置要求
7.7.3.1 居民电能计量箱应符合GB7251、GB/T20641基础标准通用要求。
7.7.3.2 居民电能计量箱宜采用耐腐蚀、阻燃型材料。
7.7.3.3 导线保护管应进入表箱内,保护导线不受损坏。
7.7.3.4 表箱之间供电电源,可通过加装低压电缆分接箱方式连接,不允许在表箱之间串接。
7.7.3.5 多层住宅表箱宜集中安装在1—2层的楼道间内。高层住宅一般情况下每4—6层装设一个集中表箱,集中表箱表位数不宜超过16位,当表位数超过16位时,应选择适当楼层增设集中表箱。楼道间或竖井内装表处应按表位数预留位置,并留有足够的检修、维护空间。
7.7.3.6 单户住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应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安装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以减少表计的故障发生,延长表计的使用年限。
附图1:A类供电方式
附图二:B类供电方式
附图三:C类供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