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供电方案编制
5.1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5.1.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5.1.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5.1.4 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1.5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1500千伏安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5.1.6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1500-5000千伏安时,应从公用开关站出线并新建环网单元进行接入。
5.1.7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5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应新建开关站,开关站的电源线路、土建、信息采集应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5.1.8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千伏安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范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
5.2 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居民住宅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千瓦;超200平方以上或独栋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
住宅小区专用电力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80瓦/平方米;与住宅一体的底商(会所)类100瓦/平方米,不含商业集中(制冷、暖)空调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充电停车位7千瓦。
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变压器配置容量=∑(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注:配置系数(Kp)0.5=同时系数0.38/(变压器负载率80%×功率因数0.95)
配置系数(Kp)0.6=同时系数0.456/(变压器负载率80%×功率因数0.95)
5.3 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内的居民用电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新建住宅建设时居民用电变压器不得使用箱变,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两台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压器经济运行。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千伏安,油浸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500、630、8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315、400、500、630、800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