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贵州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发改、能源工作的省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工业、联系能源监管工作的省领导任副召集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法制办、国资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权责明晰”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省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推进、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试点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规范指导、风险管控。试点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贯彻落实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试点督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适时就综合试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试点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组织机构、实施步骤、重点任务、配套政策措施等,按照方案的整体部署有序推进。
(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好实施,
开展年度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