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目标
1.建立贵州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2.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3.建立优先购电权、优先发电权制度,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4.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
5.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新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1.转变政府输配电价监管方式。按照中发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大胆创新,又循序渐进,围绕“建机制、强监管”的目标,在我省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符合电力行业经济特性和贵州实际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2.改革和规范电网运营模式。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妥善处理电价的交叉补贴,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电网输电费用。
(二)电力市场建设试点
1.规范和明确市场主体。一是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直接交易。保障高效节能、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优先参与直接交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等发电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二是实行市场主体注册制。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用户三方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政府定期公布注册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监管。
2.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市场主体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贵州电力交易电子平台建成前,以建立中长期市场为主,主要开展年、季、月等月以上电能交易。贵州电力交易电子平台建成后,探索开展周、日等日以上电能交易。
3.建立中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长期合同,建立并完善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4.建立相对独立的市场交易平台。一是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二是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三是按照国家明确的基本交易规则和主要技术标准,依托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建设省级电力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满足中长期交易和市场监管要求,并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接口,能与未来建立的国家电力交易平台、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实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