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电力改革比英国晚,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国电力改革是在欧洲一体化下被动改革的产物。欧盟于1996年和2003年分别就开放电力市场做出规定,确立了欧洲电力市场的法律框架。电力市场也必须实行全面竞争。这样法国电力公司需要调整自己的市场结构,为进入欧盟其他国家能源市场创造条件。
讨论法国电力的改革,其实就是在讨论EDF集团的改革。EDF集团拥有法国94%的发电装机,100%的输配电业务,集中发电、输电和配电业务于一身。改革后EDF仍然是一体化企业集团,但输电、配电业务以子公司形式独立运营,且受到国家严格监管,EDF与法国政府签订合同,承诺家庭用电电价涨幅不高于通胀率,并承诺逐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同一时期,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智利、巴西等,由于政府投资能力不足,基础设施薄弱,政府期望通过改革引入竞争、吸引国内外私有投资进入电力工业,以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成就。
渐进式改革或为现实选择
不难看出,各国电力市场改革,通用的做法是将垄断限制在较小范围,保留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环节,对具有明显公共性质的全国性(区域性)电网,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经营,将电力行业的其它环节(发电和售电)放开竞争。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先后对其电力系统进行了改革,我国在1998~2002 年中也进行了改革的尝试。但外国的改革尝试,并没有得到普适模式;而12年前国内的改革试探,也没有找到能形成共识的改革方向。而且,过去10年又涌现出了新能源、新负荷、能源安全等新问题。
目前,对照外国改革改革实践以及国内电力体系现状,有几种改革思路呼声较高,一种是在现有区域网基础上,进行横向切割,此外还有根据电网层级横向分割,将输配电网分离。这两种模式背后,都有其理论、实践及利益群体的支撑。
理论上看,横向切割有助于厘清输配电成本、削弱电网垄断,但也存几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首先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其次,还可能引起安全稳定问题,印度、美国的大停电,都有资产、管理权限分散的问题,特别是调度系统;再次,部分配电网可能失去发展能力,现行模式中,工业用电回补了居民用电,东部、东南发达区域回补了中西部区域。过去分散在地方政府的大量地方配电资产、部分趸售代管配电网都呈现出“低投入、高电价”典型特征。
按照已有的区域网结构,进行横向分割,可能阻力相对较小,也是相对比较稳健的选择。但以5个新垄断取代现有的1个大垄断,并不能解决中国电力体系所面临的新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