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正在实施从以煤为主到多元发展的能源结构调整,着力提升清洁低碳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09年,我国先后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我国未来能源战略转型的重点任务之一。德国能源转型取得的经验,可以为我国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供有益的启示。
4.1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处理好清洁、经济、可靠三者的关系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不能以单纯追求装机容量为目标,盲目扩大规模。至少在2020年前,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发展还不能离开国家财政补贴。因此,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必须考虑社会成本。即使是德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的经济压力也已经让社会感觉有些不堪重负。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屡屡突破规划目标,一方面反映规划目标制定缺少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导致补贴资金压力增加,配套基础设施难以适应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超规划发展、超速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进行调整,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预期,并基于该目标预期配套相应的保障性政策措施,开展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外界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应随意调整规划目标。
4.2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必须加强制度设计
电力系统的高度灵活性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必要条件。增强系统灵活性在电源、电网、用电等各个环节都有许多技术手段可以选择,如,在电源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储能储热装置,在电网环节加强电网互联、提高输电容量,在用电环节发展电采暖负荷、开展需求侧管理等。从德国发展经验看,大部分技术手段都可以通过相对低廉的成本实施。在我国,这些技术手段实施的最大阻碍并非技术层面,而在于缺少鼓励投资者和用户采取这些技术手段的激励制度。适应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有必要对电力系统可挖掘潜力进行深入分析,加强对各种技术手段的成本效益研究,通过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提升系统灵活性,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