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电力出现不同的短缺等级时,实施相应的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方案,原则上优先选择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电解铝、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措施,确保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
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2025年宁夏电网迎峰度夏期间有序用电指标分别按照不低于全区历史最大负荷(1650万千瓦)的5%(82.5万千瓦)、10%(165万千瓦)、15%(247.5万千瓦)、20%(330万千瓦)、25%(412.5万千瓦)、30%(495万千瓦)六个等级确定。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宁发改电力〔2025〕405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全区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要求,我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组织修订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迎峰度夏
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区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行业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4〕10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电力保供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统筹、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短缺形势,综合各行业工业增加值、用电特点和发电能力等因素,有序衔接电力供需,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一)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电网安全、社会稳定、服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二)预防为主。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编制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方案,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扎实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工作。
(三)安全稳定。把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作为首要任务,严格遵循“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的原则,按照供需平衡、留有裕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实施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分级实施。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电力出现不同的短缺等级时,实施相应的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方案,原则上优先选择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电解铝、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措施,确保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
二、负荷调控指标分配
(一)预警分级
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
Ⅱ级:严重(橙色、10%以上-20%以下);
Ⅲ级:较重(黄色、5%以上-10%以下);
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二)调控指标
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2025年宁夏电网迎峰度夏期间有序用电指标分别按照不低于全区历史最大负荷(1650万千瓦)的5%(82.5万千瓦)、10%(165万千瓦)、15%(247.5万千瓦)、20%(330万千瓦)、25%(412.5万千瓦)、30%(495万千瓦)六个等级确定。
三、有序用电执行规则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一)重点保障以下用电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二)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三)当有序用电启动后,按照首先限制“两高”企业用电的原则,在本地区电力缺口小于“两高”企业用电负荷(保安负荷除外)的情况下,有序用电范围需全部为“两高”企业。根据各预警等级涉及企业实际运行负荷,结合停用和新增“两高”企业用电负荷情况,动态调整序位表,确保所有“两高”企业可控负荷全部纳入有序用电范围。在制定有序用电计划时,应按照有序用电方案所涉及用户实际运行负荷安排各地有序用电执行计划,确保满足各预警等级限电指标要求。鼓励用户积极参与新能源消纳,提升绿电使用率,缓解电网供需压力。
(四)根据全区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分析研判结果,当连续3天及以上出现全天24小时电力电量缺口,有序用电响应级别达II级以上且未来一段时间仍可能存在较大电力缺口时,启动轮休轮停方案。根据电力用户生产用电特性及工艺流程,对执行错避峰用电存在困难或无法适应长周期、高频次错避峰电力用户执行轮休轮停。电力用户可主动申请执行轮休轮停。
四、组织实施
(一)预警启动及解除
1.各地市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并可委托供电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各级供电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当电力电量供应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市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启动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关准备措施,跟踪研判电力供需形势,若存在电力缺口,要及时报告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启动有序用电。如未出现预判的电力缺口,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解除预警。
(二)方案实施
1.经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启动有序用电后,各级供电企业应至少于前一天通知所辖市(县、区)相关电力用户,原则上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安排电力平衡,将有序用电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
2.各市(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在收到有序用电启动通知后,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组织供电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督促当地电力用户执行有序用电。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制定每日有序用电执行计划,报备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协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通知用户执行。电力供需形势缓和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提出终止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建议,报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执行有序用电。
3.相关电力用户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按照指令要求执行错避峰或轮休轮停措施,确保负荷压限指标刚性执行到位。在启动有序用电Ⅱ级预警后,本方案涉及的所有电力用户应尽最大能力配合供电企业执行有序用电,确保有序用电计划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结合电力电量缺口和有序用电实施情况,根据企业用电负荷和生产特性,动态确定轮休轮停的周期。
4.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组织各市(县、区)供电公司,提前通知相关电力用户,实时监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限电指标执行到位。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在同一时段内,如电力用户已参与需求响应,将不再安排有序用电计划。每次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后,适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组织县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有序用电,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存在电网最大负荷5%及以下的缺口时,授权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会同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启动Ⅵ级有序用电,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执行第Ⅴ至第Ⅰ级有序用电措施时,严格落实报备和告知要求,确保预案足额执行到位。
(二)有序用电实施期间,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当地供电企业建立“早晚两会商”联合工作机制,督促相关电力用户做好方案的刚性执行,对执行方案不力、负荷压降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应责令改正,必要时由电网企业报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负荷控制,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电网企业履行政府报备并按程序停止供电。
(三)在全区电力供需平衡紧张时期,燃煤自备电厂应按照电网调度要求“应开尽开、应发尽发”,禁止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停机从公网购电;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系统排查所有并网及非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对未开机企业进行约谈;当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用电负荷大于自备机组装机容量时,其下网负荷应全额执行有序用电。
(四)各地市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分地区、分轮次有序用电用户清单,分解制定六级有序用电序位表,确保方案具备可操作性。组织开展迎峰度夏有序用电专项演练,提升有序用电执行的实战能力。
(五)各市(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统筹协调当地供电企业、电力用户推进本地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组织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负荷资源排查、核查和监测。在用户负荷资源排查、负荷开关改造接入、负荷管理终端及计量装置安装、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确保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六)供电企业负责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建立用户负荷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托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深入开展10千伏(6千伏)及以上用户负荷资源摸排,充分掌握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生产特性和负荷特性,推进负荷开关控制回路改造接入,开展负荷管理终端及计量装置安装调试,加强有序用电方案用户监测,实现负荷分轮次控制和可控资源监测,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作为有序用电管理的技术措施,全力保障有序用电刚性执行到位。
(七)电力用户要按照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供电企业开展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做好负荷资源排查、负荷开关改造、控制回路接入、可控负荷和保安负荷确认等工作,向供电企业据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确保保安负荷不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理,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要加强对自身产权设备的日常维护,保障自身用电安全可靠,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损坏负荷管理终端及控制回路,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八)各市(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空调负荷优化管理,出台空调负荷管理支持政策,将空调负荷资源调节能力纳入负荷管理措施。供电企业要开展商业综合体、公共机构、工业企业等空调负荷资源排查,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商业楼宇等中央空调和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业空调负荷资源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发挥空调可调节负荷参与电力保供的作用。
(九)各市(县、区)、各单位要推进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充分挖掘动力电池作为可控负荷或移动储能的灵活性调节能力,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接受电网调控,有效助力电力保供和电网经济运行。
(十)各市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约用电在电力保供中的重要作用,供电企业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节约用电活动宣传引导,因时制宜向广大电力用户发出节约用电倡议,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响应节约用电工作要求,加强日常节约用电措施落实,开展相关设备节能升级改造,全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取得实效。
六、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表:1.有序用电错避峰可控负荷统计表
2.有序用电错避峰序位表
3.轮休轮停电力用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