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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青海省政府网    2017/8/31 14:00:58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日前,青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青海将推进电能替代,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和消费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加大农网升级改造力度,特别是加强玉树、果洛、黄南地区输配电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区供电能力。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加快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项目建设。

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深度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挖掘节能潜力。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断完善,逐步推进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计量器具智能化升级,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开展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落实《青海省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试行)》,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贯彻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建立管理系统平台,提升管理水平。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

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落后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以下为本网整理全文如下:

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确保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践行“四个转变”,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2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32万吨、0.981万吨、14.17万吨、11.08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减排1.1%、1.4%、6%和6%。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大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力度,提升产业层次,引领生产方式向绿色、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形成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循环型工业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为方向,加快推进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5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四)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以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为目标,滚动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和“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产业集群,使新兴产业成为带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加快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产品与装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服务的节能环保产业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节能装备制造与节能服务深度融合,培育拓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两个新业态。到2020年,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五)推动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积极发展水电,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持续推进风电建设,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生产比重。鼓励已投运发电企业进行节能升级改造,鼓励新建设项目采用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提高煤电节能水平。统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低碳环保多能互补的气、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在偏远地区利用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电能替代,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和消费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加大农网升级改造力度,特别是加强玉树、果洛、黄南地区输配电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区供电能力。同时,重点在环境保护核心区域,例如三江源、环青海湖、祁连山等地区开展清洁电能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在农牧区大力推广电热炕普及工作。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为30.5%,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至3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6.3%。(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加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石化、钢铁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手段,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能耗。落实《青海省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在火电、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纯碱、甲醇等高耗能行业,遴选能效“领跑者”,定期发布“领跑者”名单,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鼓励其他企业向能效“领跑者”看齐。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在城乡建设领域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新能源建筑利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小区)建设示范,启动绿色生态城区工作,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行动,推进高水平、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建筑消费市场,定期发布绿色建筑信息。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分布式发电、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建立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比例超过30%;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65%节能标准执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按50%节能标准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20%;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提高到8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提高到90%以上,水泥散装率提高到5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畅通成网。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加强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完善绿色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交通运输能源与碳排放统计、监测管理平台。推行“公交优先”及现代物流战略,提高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提高物流“最后一公里”运行效率。严格执行运输装备、机械设备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建立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继续推进公交汽车、短途班线和出租汽车能源结构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加快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车联网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公路通车里程达8.5万公里,初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体系;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1%,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4%,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下降3.5%;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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