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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青海省政府网    2017/8/31 14:00:58  我要投稿  

(九)推动商贸流通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农房,健全农村建筑标准体系,扩大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的地域覆盖面和数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建立农村建筑节能专项试点。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各地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率先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建设,开展能源审计。鼓励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切实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按热计量收费,率先实现新购公务用车普及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产品、设备。引导公共机构加大节能节水改造投入,形成节能服务需求,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示范单位。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人均用水量下降14%。(牵头单位: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考核力度,严格问责。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量目标的基础上,自愿向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作出更高能效的承诺。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推动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深度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挖掘节能潜力。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断完善,逐步推进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计量器具智能化升级,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落后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在水污染防治上,严格实施流域分区控制,深入推进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和企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问题上的突破,实施企业废水涉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重点乡镇和人口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铬污染土及地下水修复等工程,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力度。2017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成运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所有涉水企业完成废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制定焦化、氮肥、有色金属、藏毯、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建立健全城镇供热、燃气规划。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分区域制定实施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对5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对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以化工、纺织、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废水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窑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同时推行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建立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废气排放控制。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并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各市(州)政府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省级环保部门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的地区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强化在用车监管,逐步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强制报废标准等方式淘汰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针对小城镇建设、生态旅游业及现代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生活型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隐患,实施重点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处置。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在柴达木、青海湖、黑河等内陆河流域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加快推进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及运行,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2020年底前,西宁市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加快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建立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质管理。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和替代分散燃煤,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环保型采暖炉,减少煤烟尘污染。(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箱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黄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培育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制定实施全省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在河湟谷地主要农业种植区和柴达木绿洲农业区,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积极推进农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的安全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带来的污染负荷。(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重点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对列入国家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有关项目建设,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工作,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西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青海保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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