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国际电力公司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公司山东代表处,各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对《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鲁经信电力字〔2011〕325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为准,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
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证电力供需平衡,推进有序用电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