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该预案对2005年《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做了部分调整。新《预案》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做了修订。
一、名称和架构调整
新《预案》名称进行了调整,去掉了原《预案》名称中的“处置电网”,凸显停电事件的社会属性。将原《预案》的九个章节调整为七个章节,重点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内容做了修改;还将篇幅较大且相对独立的事件分级标准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从正文中调整出去,作为两个附件。
二、修订适用范围
新《预案》在原《预案》“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重要中心城市电网”的基础上,区域性电网和省级电网维持不变,将“重要中心城市电网”改为“城市电网”,扩展到所有城市。
三、明确应对工作原则
新《预案》将工作原则由原《预案》的“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保证重点”改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强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在应对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并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是指在停电事件处置中要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并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等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全社会共同参与”强调大面积停电事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应对。
新《预案》还特别强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和灾难性,并极易引发各种次生衍生事件,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开展应急处置刻不容缓,这就要求大面积停电发生及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可以不经请示、不等上级政府指示,立即自动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