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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5/10/19 9:13:30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现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信息平台是国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版权和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运。

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或复核信息平台工作账号,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对实行年度规模管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信息平台将不予接受。

三、对于申请办理核准(备案)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由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生成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并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予以明确。项目代码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和管理本地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四、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年度规模管理信息和配套接网工程衔接及建设进展情况,对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接入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并网后的优先上网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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