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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4)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5/10/19 9:13:30  我要投稿  

(三)核准(备案)

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项目(不包括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确认,即时生成项目代码,并在核准(备案)文件中予以明确。已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要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前期信息补填后,平台自动生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将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

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按月代为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并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四)项目建设

1.填报受理要求

(1)风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年度规模管理、生成项目代码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核准规模与年度开发方案(基地方案、示范实施方案)中规模一致,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太阳能发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完成年度规模管理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备案规模不超过累计获得的年度实施方案列入规模后,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3)其他项目

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后即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建设(投产)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需按月填报项目月度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发电设备投产情况、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月度投资等;电网企业需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月度投产信息,主要包括经营范围内月度新增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数、投产容量等。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月度建设(运行)信息将作为国家年中调整建设规模和下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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