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姜绍俊看来,规划要处理好电力规划与电源项目、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关系。目前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大体上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规划与项目挂不挂钩,二是项目进入规划要设定门槛,在取消“路条”的条件下怎样衔接好这一过程。
“因为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都比较长,长的需要十年,比如核电、大型水电甚至要花上十多年才能建成,有的要五六年时间,短的也要两三年时间。未来的需求跟当下的建设之间怎样衔接?这个需要通过规划实现。”上述前能源局某官员称。
“另外,也需要通过规划来统筹建设问题,就是说不能集中开工建设,还得考虑到上游产业,比如上游的设备制造企业,你把单子给了设备制造企业,一时生产不了,或者按照这么大的单子来配置生产能力,假如到明年你不需要了,突然没了订单,就会导致设备的闲置,这就要考虑到上游的设备制造商也要均衡安排生产。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下游,比如中能建、中电建等施工企业,不能说今年突然开工这么多的项目,到明年又没了,应该有一个均衡安排建设的问题,也就是说每年安排多少项目,这个靠市场是没有办法做的,而需要通过规划来引导解决。”
因而,对于规划起草者而言,更难的是各方利益的协调。作为能源规划一部分,电力规划要改变“十二五”期间诸多专项电源规划、区域电网规划的碎片化现象,加强统筹解决机制。
除了电网与电源的衔接,中央和地方的规划协调牵扯问题颇多。
因为不同的岗位、部门,不同的地方考虑也是不一样的。地方政府考虑的项目多少、就业和税收,项目收益往往放于第二位。而作为中间的规划制定者,既要解决供需的问题,又要解决行业可持续的问题。不同的部门需要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与过去相比,难度再不断加大。
特别是从2013年5月开始,国务院陆续公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名录。按照2014年2月公布的《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保留了17项能源审批权。其中3项由能源局派出机构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审批权下放后,国家能源局的职能将演变为制定产业规划、执行能源法律法规以及对市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