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调度与输电(电网)是完全不同的职能,类似高速公路管理局与养路护路队的差异。世界主要国家中,除了国土面积窄小、电网结构简单且暂时尚无迫切互联需求的日本保持调输一体之外,调输分开之“大国模式”已是一种普适模式,是在世界各国已经普遍获得实证的客观规律。
由于电网调度强大的公共职能,如果这个最大的行业公器“不独立”、不能成为改革一方的助力,不论是先行启动电价改革、交易独立或输配分开都不容易取得理想的效果。
6月1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的关系是电力产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害。对于“调度独立”等问题,国内对此既高度敏感又莫衷一是,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
调输分开之“大国模式”是一种普适模式
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的关系,通常认为可概括为“四种模式、多种选择”。其中“四种模式”包括:英、德、法等欧洲国家的TSO模式(交易机构单独分离,调度/输电保持一体);美国ISO/RTO模式及阿根廷CAMMESA模式(调度/交易机构打捆分离,输电独立运营);以俄罗斯、巴西、印度等为代表的调度/交易/输电三者各自独立模式;以及中国目前的调度、交易、输电三者依然合一模式。而“多种选择”即认为所谓各国国情不同,因此存在并允许选择不同模式。
但若进一步研究,虽然各国调度/交易/输电(电网)等电力产业制度安排形式多样且名目各异,但其中也存在若干共性规律——而通过对这些客观规律的深入研究分析,前述“四种模式、多种选择”其实可以简化并推进为“两种模式、一种选择”,也就是说,调度/交易/输电(电网)三者的关系存在世界各国已经普遍获得实证的普适模式,中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其实是可以明确方向与路径的。
第一,所谓市场化的改革,最基本的举措就是建立独立、专业、非营利性的电力交易机构,因此交易机构与输电(电网)分开是一种必然,否则没有意义,中国目前连此市场化改革的起始步骤都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