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跨国层面的独立调度,最终将形成调度/交易/输电三者分开——随着欧洲各国之间电网互联及电力交易的发展,以“电网联合运营及协调中心(Coreso)”为雏形,逐步形成超越于各输电企业之上的独立调度机构,目前已有德、法、英、意、比等多国参加。
总之,调度与输电(电网)是完全不同的职能,类似高速路管理局与养路护路队的差异。世界主要国家中,除了国土面积窄小、电网结构简单且暂时尚无迫切互联需求的日本保持调输一体之外,调输分开之“大国模式”已是一种普适模式,是在世界各国已经普遍获得实证的客观规律,此即“两种模式、一种选择”。
中国电改应作出与大国相称的选择
那么,中国电改能作出真正与大国相称的选择吗?
首先,调度独立是世界电网发展的客观规律。从电力发展史看,调度是电力系统中特殊的公共管理职能,包含指挥、规划、配置、准入、交易、信息、技术等丰富内容,随着电网的不断扩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从内向外的发展规律——即从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管理,发展到企业之间的商业协议,再进一步提升为获得法律法规支撑的行业公共管理职能。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前8个国家——除了中国以外——调度/输电都是分立的。欧洲国家领土面积较小,普遍调度/输电一体;但在跨国联网形成更大的“欧洲电网”的进程中,依然设立了独立于输电企业的调度机构,走向调度/输电分立模式。
从国内情况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电力部”等政企一体的组织机构以内,各级调度局、调度所自成体系,与发电/供电/超高压等均分开独立运作,并被赋予行政性权威;仅仅是2002年电改厂网分开之后,调度机构才与输供电企业一体,并通过“企业化”“本部化”“交易分离”“调控一体”等手段被不断削弱独立性与公共性,堪称背离客观规律的一段弯路。
所谓“企业化”,即拥有行业公共权力的电网调度机构定位,从服务于产业公共利益降格为服务于企业利益,从服务于全行业降格为仅仅服务于多元市场主体中的一方,从原来的政府管制工具降格为需要特别监管的垄断集团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