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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12/7 17:31:14  我要投稿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及测绘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电力安全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省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级人民政府。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加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电力安全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报告。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安全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电力安全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电力安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向国务院提出支援请求。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5.1.4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1.5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1.6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供电保障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及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保障病人及时转运、有效救治。

5.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社区(用户数3000户以上)、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火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公安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组织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指导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 组织事态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省级层面应对

5.3.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5.3.2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3 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4 响应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要做好扑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各类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油、供气、供热、医疗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驻陕部队、武警部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加大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力度,严格落实电力行业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省级气象、自然资源、地震、水利、林业、测绘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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