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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全面提高大电网运行控制的智能化水平(9)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12/28 10:18:36  我要投稿  

(六)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国防科技系统在人才和技术上的强劲优势,加强军民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转移转化,推动军民科技资源互动共享,吸引国防科技力量为我省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1.推动军工与民用技术双向转化。

主动加强与军工科研单位、军工企业集团的对接和合作,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军工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转移。对于可以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电子信息等民用高新技术及产品,建立动态推荐目录,争取国家支持,进行二次开发,为武器装备发展服务。加强我省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战略合作,在燃气发电、高铁轮对、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及遥感遥测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凝练形成军民科技融合创新发展任务,促进形成商业发展模式,形成互利共赢良好局面。积极参与组建山西省军民结合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山西省军民结合信息中心。在军工科技资源丰富、军民结合产业发达的地区,建设一批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2.促进军民科技资源互动共享。

进一步协调和优化军民资源配置,推动军工与高校、民用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双向服务协作,实现科技资源互通互动。建立高校、民用科研机构与国防科研机构的协作机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防科技专项的实施,参与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对军地联合科技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推动建立军民融合联合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强化协同创新、成果共享。建立军民科技信息交互长效机制,搭建军民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军民科技供需信息共享。

(七)推动市县科技进步与科技扶贫。

1.促进市县科技进步。

强化创新资源向区域中心城市聚集,鼓励各市结合当地发展特色,建设一批智慧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和低碳城市,推动城市创新向多元化发展。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中的应用,提升智能化水平。逐步建设依靠科技、知识、人才、文化等要素发展的创新型城市。推动低碳城市快速发展。加强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大县域科技投入力度。优化县域科技资源配置,支持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应用。推广“院县共建”模式,鼓励县域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积极开展合作,突破制约县域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的市县率先发展,发挥骨干龙头作用,建立县域创新能力建设经验交流机制。

2.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实施《山西省“十三五”科技扶贫行动规划实施方案》,加大科技扶贫工作力度,有效整合和统筹协调农、科、教等科技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支撑引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带动脱贫致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开展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向贫困地区聚集。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拓展科技扶贫网络和渠道,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活动,培养乡土科技人才。加强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支持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基地建设,发挥技术示范与推动作用。积极争取将扶贫产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规划,为产业扶贫开发企业打造信息、技术和融资平台。

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动科技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充分发扬晋商“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实施三晋创业行动计划,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沃土,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普及教育,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

(一)实施三晋创业行动计划。

1.培育和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出台有利政策吸引省外科技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来晋创业,建立和完善省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机制,对省外高端人才来晋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支持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新创业。

2.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山西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西省工业创意设计大赛、山西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赛事,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俱乐部和龙城创新创业大学堂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3.加强创新创业实训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创新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实训体系建设,建立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机制,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水平。把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大学生课程教育体系,加强创新创业知识普及教育,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快建立创新创业绩效评价机制,使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5号)。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拓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建设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科技服务体系。紧密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充分借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科技服务业态。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我省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

2.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园区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以及商业设施等资源,为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提供专门场所。充分发挥山西省作为国家“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试点省份的示范作用,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为载体,加大星创空间建设力度,为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构建开放性全方位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大企业利用现有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创建服务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3.发展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

积极探索O2O服务模式,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推广应用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建立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样品快速制造、三维反求逆向设计、3D扫描、3D检测、3D打印等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

4.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提升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全省孵化器规模,扩大创新创业服务覆盖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建成一批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开放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显著扩大全省孵化器规模,形成以企业孵化为核心的全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三)健全创新创业金融体系。

1.加快创业投资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在我省开展创投业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设立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山西省众创空间补助及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与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相衔接,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2.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融资。

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创新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建立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财政引导基金,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科技支行、科技中小微企业金融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推出针对创业创新的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向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开展省内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试点,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高新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为载体,设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效率。积极探索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等互联网融资新模式,支持创新创意企业开展非标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票据融资。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探索以众创空间运营商为担保主体,为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提供“统借统还”形式的贷款担保。

(四)加强科技创新普及与教育。

1.加大科技创新普及力度。

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宣传手段,强化“互联网+科普”思维,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打造区域创新文化宣传阵地,持续宣传我省的创新政策及创新成果、创新人才等各方面的创新典型,努力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省科协科普宣传主力军作用,全面实施科普惠农、益民、强企、助教“四大科普计划”,做好“科普三晋”品牌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创新精神,不断强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价值取向,在我省掀起全面创新的热潮。

2.加强领导干部创新教育与培训。

充分利用“梅山课堂”等各类讲座活动,建立科技创新学习制度,定期举办科技创新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努力学习煤基低碳、非煤高新技术和互联网、云计算等前沿科技知识,充实科技政策、科技法规、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与监督。

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倡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科学精神。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入开展创新方法研究,加强高校创新方法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创新素质,实施创新方法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七、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规划实施政策环境,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强力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一)优化规划实施政策环境。

1.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创新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优先使用创新产品采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实行税收抵扣。落实国家重大装备的“首台(套)”保险政策。建立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新产品制度”。加强我省科技政策与中央各项政策的统筹协调,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加强科技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政策衔接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山西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2015-2020年)》(晋政办发〔2015〕19号),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作用,创新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机制,研究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专利创新创业工作,加速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1.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牢固树立科技投入是转型投入、后劲投入的理念,积极增加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加大市县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通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和税费优惠等办法,稳定支持重大战略性产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

2.提高财政科技投入配置效率。

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高效性和结果导向性,确保财政科技资金能够优先、有效、有针对性地用于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科技平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要领域。

(三)建立创新调查制度。

1.开展创新活动统计调查。

围绕规划指标体系,制定山西省创新活动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创新活动统计调查,整理科技、经济和社会统计与创新有关的数据,获取全社会创新统计调查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科技创新活动特征。坚持监测数据准确性原则,确保基础数据的法规性、权威性、持续性和及时性。

2.开展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

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科学构建指标体系,对全省、区域、企业、典型产业和创新密集区的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形成监测评价的标准和方法。规范发布创新能力监测报告和创新能力评价报告,为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

1.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省科技厅与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与管理,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与建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编制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强化科技发展部署,在年度计划和工作中加以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对规划指标的进度进展、任务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

2.明确目标责任。

建立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考核监测体系,重点考核各地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责任意识、科技行政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等情况。要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发展重点任务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干部科技创新离任考核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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