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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全面提高大电网运行控制的智能化水平(8)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12/28 10:18:36  我要投稿  

3.新型城镇化技术。

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示范效应,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提升技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和公共服务与文体事业技术研发,全面推进我省科技支撑智慧、绿色、低碳、宜居新型城镇化建设。

专栏22:新型城镇化技术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开展市政管线建设、探索、维护、修复和运行的智能化系列技术,电力、通讯、燃气、热能源系统结构布局和管网优化技术,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技术和新装备、供暖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城镇功能提升与防灾减灾安全保障城镇关键技术、城镇数字化综合管理技术研发。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展城镇区域建筑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技术、绿色建材生产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保温结构一体化及其配套构件开发与应用、太阳能与空气能耦合热泵技术、光伏板冷却技术研发。

3.智能交通开发技术。开展交通实时监控、道路救援、避免及减少违章和规范行人、基于事件出发的条件控制应急系统等技术研发。

4.公共服务与文体事业技术。开展公共服务智能化与数字化、竞技体育水平提升、全民健身等系列技术研发与应用,培育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新业态。

五、建设区域特色创新体系

全面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制约创新活力迸发、影响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型人才,加强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发挥军工企业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促进市县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建设具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一)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1.推动政府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推动政府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中解放出来,围绕从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创新全链条,面向产学研用、大中小微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服务方式,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和监管服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具体的技术创新活动由企业主导。建立山西省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体系,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在战略规划、咨询评议和宏观决策中的作用,成立山西省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对策建议。

2.推进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引导作用,带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更加聚焦我省重大战略任务,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施新的五大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建立以需求导向、绩效导向为目标的科技管理平台,实施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领全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方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进行审议。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企业培育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建立由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高层次专家和业务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我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等提出咨询和评审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接国家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积极研究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科技经费管理新模式,实行绩效管理,提升使用效益。建立重大项目的预算评审制度,试行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公开,建立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3.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机制。

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逐步建立基础研究由同行评价、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评价、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的制度体系。根据省科学技术奖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程序,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鼓励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体系。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主体。吸纳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提升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支持企业建立开发经营和科技创新一体化决策机制,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每年跟踪研究一项或几项前期研究或中试项目,并在小试、中试环节,甚至实验室研发环节就主动介入,最终真正形成开发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技术创新格局。鼓励企业抓住市场需求及时开展重大产业关键技术、装备、标准和产品的研发攻关、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政府经过绩效评估通过后补助、发放创新券、间接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联合政府多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各市制定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到2020年,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0家以上,国有企业都有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的超过15%。

2.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增强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围绕服务和推动产业创新需求,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团队和学科群,配置相应的学科建设服务支撑系统,以学科建设带动科技创新。大力推动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科教紧密协同。优化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和人才评价标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在高校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权重。建立协同创新沟通机制推动高校成果转化,通过完善政府牵头、高校和企业参与的定期沟通对接机制,促进科技要素流动,实施面向产业需求的协同创新计划,引导高校教师积极承接企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落实科技资源向产业一线聚集、科技成果向产业高效转化。

3.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科研院所。

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的原则,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专业服务供给能力和行业标准创制能力,打造集研发、技术供给、成果转化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使省属科研院所成为我省一支重要的科研力量。推动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制,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转制院所中试基地、技术研发实验平台建设。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探索组建各类山西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4.发挥中央驻晋科研院所重要作用。

依托驻晋科研院所科技队伍精良、科研经费充足、仪器设备先进等优势,推动中央驻晋科研院所成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主动与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对接,采取联合研发、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我省企业与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将国家优势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到我省产业发展之中。完善支持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发展配套政策,为中央驻晋院所更好地服务我省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顶层设计与服务能力提升,与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5.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发挥各类创新资源优势,围绕我省煤炭、煤化工、煤层气等煤基产业和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非煤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批高效运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我省企业建立“校企联盟”,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从科技资金增量中设置产学研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或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税收补偿机制,激励企业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对于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品给予优先采购权。采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方式,形成分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责任体系。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及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信息平台。到2020年,全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25家,其中国家级达到6家。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以重点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

以我省产业转型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在煤与非煤领域组建一批体量更大、学科交叉融合、综合集成的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共建共享、高效运行的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集聚国内外人才高地和协同创新高地,组织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协同攻关。加强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组织设计。努力在煤与非煤领域形成代表国家水平、国际同行认可、在国际上拥有话语权的科技创新实力。优先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大力支持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向国家级发展。

2.加强中试转化基地建设。

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科技开发实体,围绕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发挥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合作为依托,以资本市场融资为手段,加快建设一批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持续不断地将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建设山西省煤基产业和非煤高新技术产业中试基地。创新中试基地管理机制,按照“开放、合作、服务”的原则,建立开放式实验室、标准化中试车间,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造良好基础条件,为企业开展科研小试、中试放大、产业孵化等提供系列优质服务。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结合山西实际制订中试基地建设规划,简化审批办理手续,给予土地优惠、加计扣除、奖励贴息、后补助等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努力将中试基地打造成完善科研成果、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

3.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重点支持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科技文献与信息、自然科技资源等共享平台建设。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的科技资源网络管理与服务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全省科研公共服务网络进行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持续发展的数字时代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平台,集中外文科技期刊、图书、会议记录、学位论文、专利、标准和计量规程等类型文献数据库于一体,为全省提供网络化、集成化、个性化、协同化和公益性的文献信息服务和知识服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完善山西种质资源、标本资源、木材、土壤、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科技资源库。完善科技人才资源库和科技网络环境。

(四)加快集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1.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

按照人才引进国际化、人才使用市场化、人才流动柔性化的要求,围绕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科技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发挥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三晋学者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等人才引进政策带动作用,建立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基金,采用“一人一策”制度,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培育高新产业和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大力引进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健全和完善海外优秀人才来晋学习和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形成有利于海外智力资源引进的长效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同时,针对我省发展需求,加大力度培育本土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尤其是加大本土科技领军人才的优选和培养力度,与引进人才和团队形成有机整体,共同推进创新创业。利用2-5年时间,引进和培育10-50个有望研发出重大产品、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团队。

2.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着力加强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将科技型企业家作为特殊人才,纳入人才建设规划,以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和能力为目标,明确培养方式、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问题,迅速培养一批具有胸怀山西、视野广阔、创新意识和管理水平先进的科技型企业家群体。建立创新型企业家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创新型企业家成长进程。建设面向企业家的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家提供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动态以及最新的科技政策等信息资源。建立创新型企业家与科技部门“绿色通道”,建立畅通协商沟通机制。建立对创新型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成功创新型企业家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推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打破身份限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职经历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及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支持企业技术人员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全面推行高校和企业产学研结合的“双导师制”。

4.建立省、市、县科技人才库与专家库。

建立省、市、县三级科技人才库,加强科技人才及其成果与企业和社会发展需求相对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选拔我省各领域科技杰出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乡土科技人才等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入选科技人才库。开发科技人才分类统计功能,对科技人才信息进行适度公开和资源共享。在科技人才库基础上,建立省、市、县科技专家库,提高全省科技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建设科技创新开放体系。

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突出科技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创新合作与交流,开展科技援疆援藏入滇行动,加强部、省、市、县(区)会商协同创新推进机制,构建互利合作,开放共赢的创新局面。

1.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提高创新起点,缩短创新周期,推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创新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加强引进吸收再创新,提高整合利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企业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主力军作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并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来晋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设立双向互动的国际科技园或孵化器。鼓励和支持我省科研机构承担或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专项计划,在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积极举办双边或多边创新政策研讨会、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持续开展高水平的国际交流活动。

2.深化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

推进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打造开放共赢的区域创新体系。通过省部会商等有效渠道,争取国家及有关部委对我省科技创新的更大支持,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及中直和省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其在晋建立成果转移中心或研发、成果转化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环渤海地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扩大与相关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激发我省的科技创新动力。利用“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等活动以及举办能博会低碳发展高峰论坛等方式,搭建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宣传和展示山西特色科技产品和资源,推动我省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

3.开展科技援疆援藏入滇行动。

利用我省优势科技资源,结合新疆、西藏、云南地区的实际需求,通过科技项目、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援疆援藏入滇行动。在煤化工、煤焦化、煤电、作物新品种、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中药种植与开发、医疗、土壤改良等领域组织凝练科技项目,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支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中心、科技研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创新基地,提高疆、藏、滇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组织科技专家赴疆、藏、滇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为当地科技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和人才支撑。实施科技民生工程,把改善当地群众生活条件作为我省科技援疆援藏入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疆、藏、滇地区重大民生科技问题。

4.加强部、省、市、县会商协同创新推进机制。

充分利用部省会商、省院会商工作机制,争取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部委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互联互动,积极吸收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把我省的科技创新工作行动与国家科技战略统一起来。建立厅市、市县会商机制,加强厅市、市县之间科技工作的双向互动,使全省科技创新形成“一盘棋”,发挥合力作用,共同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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