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VS制度缺失
如今,源头分类已成当业界的普遍呼声。然而,规划、财政甚至监管部门已经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定价方式变成了宏观调控手段,需要哪个产业发展,就不惜以万亿补贴推动,一方面形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阻碍了垃圾发电市场化产业相对扭曲。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一座垃圾厂背后,有诸多看不见的隐形补贴。目前,显性补贴包含电价、垃圾处理费,隐形补贴包含土地免税、对海外设备进口享受的税费减免、发改委专项资金以及亚行的贷款,事实上,无论是光伏、风电还是电动汽车,补贴本身是一种行政手段,也是计划经济的特定产物,阻碍市场经济的掣肘。
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在经历着行政手段向市场手段转向的过程。不久前,2014年,德国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取消了本国生物质的建设补贴。中国国内也频繁出现在不久之后取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消息。任何一个产业,不仅仅是垃圾发电、包括其它可再生能源也是要走向市场化运作。这才是良性、健康的产业环境。”
但在市场化运作之前,我们不可否认当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源头分类的掣肘。作为环境监管的主导部门,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曾经撰文称: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特别是造成较大社会、环境影响的的危险废物监测的规定,当下仍然十分初级。其一,按照《固废法》规定,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通过“三同时”验收。然而,在项目事前、事中监管中,均没有明确提出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作为一个排放源开展环境监测的要求。其二,对于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的判断,主要是信息统计、贮存、申报、运输等是否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基本上靠主观判断,发挥自由裁量,监测指标所占比重很少,缺少类似于水、气、声排放标准的客观评价依据。其三,固体废物并非达标排放管理,而是以风险管控为主,对于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容易出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实际监管的粗放性不相吻合的情况。
目前,环保部门对垃圾发电的监管,主要以环境影响评价来体现。“但环评是个事前预测的机制,它适合比较稳定的污染排放源,对于垃圾发电厂,不妨试点排污许可证取代环评。因为排污许可证能根据不同工况,实时反映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数据。”宋国君表示。
毛达认为:“推行源头分类,仍然需要法律强制推动,很多国家都实行、不分类不收、不分类承担法律的做法,所谓的‘强制分类’应该体现到这方面。”
备受期待的两网融合尚处于概念阶段,如何将两网融合落地,关键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捋顺当前的产业,改革的关键改变就是要在可竞争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引入竞争,在自然垄断的焚烧与发电上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构建“市场化源头分类、末端处理行政化”的行业结构,这不仅是大部分国家的做法,也是体制改革时所设定的目标。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处长李嘉健提建议:“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要考虑到回收的便利,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在运转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实现可回收物的收集。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联合建设,提高资源回收率。”
在源头分类完全实行市场化之前,以补贴撬动未尝不是一种有效的促进途径。譬如广东省在试点对于造成污染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取消其享受的补贴政策,并将垃圾焚烧补贴逐步转向垃圾分类补贴。台北设立了分类回收基金鼓励源头分类。
总体而言,业界普遍认为垃圾发电市场体制经过10多年的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实际上,把成本控制到最优状态,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从业者都追求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离不开政策的推动和环境监管,如何打破现有体制实行市场化的源头分类无疑将是实现循环经济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