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能源研究所副主任毛达博士告诉《能源》记者:“中国垃圾组份中有近60%的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本身热值不高,且含有60%的水分,这导致焚烧困难.只要把厨余垃圾分类做好,可以降低2/3的处理成本。这些成本完全可转化成环保和经济效益。”
现实却更为复杂,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告诉《能源》记者:“国内的垃圾源头分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处理工序分为收集、转运、分类、处理处置四个阶段,在转运环节对可再生利用部分破坏巨大。单就转运环节而言,该过程造成了80%可利用资源的破坏,如果在收集环节不做好分类,再先进的分类技术也无能为力。”
从环卫部门本身来看,推进源头分类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自然大学陈立雯曾经针对国贸三期某酒店的调研显示:“环卫集团每天上午回收的垃圾的大多数是热值最低或者难以焚烧的部分,因为最有价值的部分在凌晨会被人运走,此外,大宗商品的降价,使原本可回收资源失去了吸引力,大约200万人将离开废品回收岗位。”
但经过多方采访,一个观点渐渐被统一——多年源头分类的政策导向催生了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已然根深蒂固。“这是一个可怕的利益链条,源头分类将大量挤占垃圾发电原料。这必将威胁垃圾发电企业的生存。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其产业链条相捆绑的地方政府税收、利益输送也将有所影响。尤其是一些二线、三线城市。你多分类一吨,我就少烧一吨,少获得一吨补贴。这导致中央倡导源头分类的精神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互僵持,人为为垃圾源头分类设置了一道障碍。”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摇晃的权力杠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2016年两会期间递交的提案中指出,垃圾焚烧成为当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但焚烧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特别是产生的剧毒物质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在技术上,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等污染物的排放完全可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也有了新标准,但是,不少垃圾焚烧厂并未执行,新标准形同虚设。
这背后是激烈的思路博弈和看不见的利益纠葛。十余年围绕垃圾发电行业的一系列争论,使垃圾发电形成了利益集团“挺烧”、社会公众“反烧”的长期博弈。而主管部门中,也分为“源头分类”和“末端治理”两种思路。特别是在一个针对垃圾发电的项目论证会上,往往出现几种声音交织在一起形成激烈的碰撞,成为独特的产业特色。
遗憾的是,据业内人士披露:“一个项目论证会中,邀请的专家都是指定的,一些‘反烧’的专家我们不会再邀请。”在政府企业利益绑定之下,末端治理思路的强势可见一斑,致使多方博弈之下,现行政策远未实现循环经济的初衷,相反在末端治理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目前,国内垃圾发电的主管部门主要有两部门主管:住建部城建司、环保部环评司。前者负责垃圾发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技术攻关,后者负责环评的审批、运营中的监管,一般来说,两部委会同时派遣专家进行论证。
从欧美与日本的经验来看,固废处理处置的主管部门均为环保部门,只有中国是两大部委共同管理。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两部委共同管理会加剧部委职权重叠,另一方面,形成住建部建厂、环保部挨棒子的尴尬局面。
在“十一五”规划制定时期,住建部作为垃圾发电规划部门,垃圾发电被纳入《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规划将“生活垃圾”归属于“生物质”能源。尽管当时计划的装机容量只规定在50万千瓦,但垃圾发电却在“十一五”时期得以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从此,垃圾发电走上了大跃进时代,不少焚烧厂潜藏的环保问题开始逐步显露,社会舆论给环保部造成了一定舆论压力。2014年,环保部曾尝试源头分类工作,启动了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更新工作,这是自2001年首次来对于沿用了十余年的垃圾发电厂排放标准实施修订,也是相关部委首次对垃圾原料在控制指标、监控要求等领域进行了细化。然而,有接近环保部门的消息人士称:“新的标准中,污泥、煤矸石成为可以掺烧的原料,这项变动至今仍然引发学界的争执,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污泥掺烧是一种标准的倒退。
“两部委是平级单位,在实行垂直监管前,环保部和地方环保局基本呈脱节的状况,地方环保局服从地方政府利益,环评、环境监管在焚烧厂领域长期失灵。”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诸多政策难以落实的根本,是国内垃圾发电产业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阶段,利益与政府绑定的结果。只要规划一座厂,都是许多的隐性收益。由于各大部委之下均有数量众多的营利机构,譬如环保部旗下众多的环评机构(环评中介已完成脱钩),住建部旗下有众多规划院。谁能主导垃圾发电的管辖权,谁将主导一个千亿规模的市场。因此,根本还需政策制定者与从业者利益脱钩,否则再多的政策都是在强化“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源头分类的目的。
产业危机前夜
作为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产业,政府意志成为了产业调控的杠杆。对于垃圾发电来说,被纳入“可再生能源”,享受相应补贴,成为了推动整个产业的动力。
国内垃圾发电厂盈利模式始终没有大的变化,一般来说,只要能保障1000吨/天的日处理量,靠发电上网就可实现盈亏平衡。而地方补贴依照“垃圾处理成本”的原则由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决定,这成为决定盈利的关键因素。剩下的效益,包含2%财政贴息、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亚行的资金等。
失调发展从2006年初露端倪。毛达告诉《能源》记者:“2006年前后,当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对发电企业采取按量补贴的措施,由之催生了一批违建项目,一些企业选择掺烧煤炭,最严重的甚至煤炭掺烧70%多。”于是,《可再生能源法》于2012年再次被修订,2006年及以后获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