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不规范,部分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未分配
天津市电力公司未落实国家关于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相关文件规定,未对全部新机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进行分配。2014年以来,天津市共有15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形成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1.9041亿元至今尚未分配。
(四)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未制定,管理不规范
天津市电力公司没有落实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以及华北能源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没有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公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相关工作信息,书面答复发电企业的有关文件未按规定抄送能源监管机构。在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中存在超时限办理、不同项目进度差异较大等不规范、不公平的问题。
专栏8:
天津市电力公司未按要求记录发电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研究报告的时间。经向部分发电企业核实,发电企业均是收到接入系统设计研究报告书面答复后,才可以提交协商接入事宜的申请。虽然天津市电力公司无法提供发电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研究报告的时间,但根据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保守估算,天津市电力公司对静海双塘风电场、双口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厂、宁河生物质电厂等7家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评审工作超出规定期限20天左右。
专栏9:
同期建设的华能临港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天津津能城南燃气项目接入系统书面答复进度相差较大。天津市电力公司在华能临港项目核准4个月后,向国网发展策划部提出协商接入事宜的申请,国网发展策划部18个月后才同意列入评审计划。为保证工程如期投产发电,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自建。而天津市电力公司在城南燃气项目核准前即向国网发展策划部提出协商接入事宜的申请,其提出申请时间、国网发展策划部答复时间、天津市电力公司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时间跨度在3个月左右,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建设。
(五)天津市“地方电厂”发电机组合同电量确定缺乏明确的规则
华北电网公司和天津市工信委印发的2014年电量计划预控目标中,天津市“地方电厂”(在天津成为独立控制区前后,均由天津市调调度管辖)计划仅有总量(40亿千瓦时),天津市电力公司在与各统调地方电厂协商确定合同电量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合同电量确定规则,且未经协商,仅简单按照2013年各统调地方电厂实际发电量确定。
(六)电力调度信息披露不规范
天津市调每日向辖区内发电企业披露的调度信息不完整。未披露每日事前各电厂发电计划情况、关键输电断面预测情况及每日事后关键输电断面情况,不符合《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