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类,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地方应急机构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积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省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市州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省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省工信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要发挥电力安全专家库的作用,及时组织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要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