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省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信委或受影响区域工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受影响区域工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各级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省工信委或受影响区域工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报告,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省工信委或受影响区域工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工信委(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对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受影响区域工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工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工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