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大面积事件级别,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对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5.1 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5.1.1 事件报告
5.1.1.1 初判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国务院和国家能源局报告,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5.1.1.2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报告。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国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或在国家授权后组织开展应对工作,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
5.1.2 事件通告
5.1.2.1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或配合国家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和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进行通报。Ⅰ、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1.2.2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揭露谣言、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1.3 响应措施
5.1.3.1 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1.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1.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1.3.4 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1.4 响应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Ⅰ级停电事件状态由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
5.2 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5.2.1 响应处置
发生Ⅲ或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市州应急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相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应急总指挥报告。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在省应急指挥部或相关市州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相关市州、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
发生Ⅲ或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市州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和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进行通报。
发生Ⅲ或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其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由市州、县级应急指挥部参照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措施和终止条件组织开展。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2.2 响应指导
初判相关市州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3)视情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