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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6/4/28 14:02:24  我要投稿  

8.4 月度交易计划执行

8.4.1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编制、执行日调度计划,通过日调度计划落实月度交易计划。当输电通道发生阻塞时,调度机构按照确保电网安全的原则,调整发电厂出力,相应交易电量执行偏差部分,不计入违约。

8.4.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执行月度电能交易计划;电力交易中心应及时跟踪和公布月度电能交易计划执行进度情况,并及时与电力调度机构沟通协调,确保各种交易成分的落实和完成。如电力调度机构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调整已签订的合同电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当调峰替代交易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电力交易中心并通知各市场主体。

8.4.3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能交易计划合理调整新能源企业AGC(自动发电控制)控制系数,对已签订的各种合同按照同等责任的原则执行,其中:新能源企业优先执行市场化交易电量,新能源企业替代交易电量的执行不影响其他交易电量的执行,同时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断面空间,最大限度完成调峰替代交易,提高新能源企业消纳空间。

8.4.4 针对新能源企业,应通过调整智能调度技术控制系统中的AGC(自动发电控制)系数控制,将下月新能源企业优先发电权电量、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外送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量等进行合理分配,并进行滚动调整,体现其优先发电;未参与各类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均按照相同分配系数进行确定和执行(特殊情况,按政府明确的原则执行);各新能源企业应严格按照AGC(自动发电控制)指令执行发电出力,不得出现超指令、欠指令发电情况。

8.4.5 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对参与调峰替代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的运行监督、管理,努力完成月度调峰替代电量交易,使参与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多发电,减少弃电电量。

8.4.6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对月度交易计划进行调整,由此造成新能源企业或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用电的偏差电量不承担违约责任。

(1)保障电网安全所采取的电网调控措施。

(2)输变电设备停电计划调整或临时停电。

(3)调用发电企业辅助服务,包括机组停备、调峰调频、调压等。

(4)消纳新能源所采取的公用电厂调停机组、降低发电出力等电网调控措施。

(5)为保障电力平衡或电网安全,采取的需求侧管理措施或拉路、限电,导致的直接交易合同调减。

(6)因天气、外部环境等客观原因造成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

当用电市场发生变化时,按先调整优先发电权电量,再调整市场化交易电量计划原则执行。

8.4.7 每月1日,电力调度机构统计新能源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的月度计划调整电量,编制上月交易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说明调整的具体时间和原因,报监管机构备案。

8.4.8 当市场主体月度、年度对调峰替代交易电量的执行、偏差处理、进度完成等指标提出异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出具相关说明,并由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公布相关信息等。

8.4.9 调峰替代交易期间,应建立沟通反馈机制。针对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由自治区经信委、新疆能监办、电网运营企业等和参与交易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新能源企业代表召开协调会,确保调峰替代交易试点工作的有序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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