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笔者小语:2015年12月能源局组织电改配套文件宣讲,作为地方代表发言时,我谈了对地方政府监管电网投资的看法,这一直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是我们吃输配电价苦头的一个环节。对电网投资监管思考了很久,今天写这篇短文,谈不上理论,仅仅作为一点工作思考吧。期待和同行们探讨,交流。
近几年来,国务院大力简政放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活力。根据中发9号文件精神,再次讨论为什么要进行电网投资监管,地方省市如何做好电网投资监管,对于我们地方实施好电力体制改革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对电网投资监管的依据
电力系统技术的进步,市场规模的扩大,经济学管制理论的进步,电力系统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早已不再是一个自然垄断的整体,而是认为电网仍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发、售两个环节具有竞争性。这也是三十年来世界各国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我国从2002年开始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了厂网分开,发电侧具备了市场竞争的条件。中发9号文件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加强对电网环节的管制。
所谓自然垄断,是市场只能容纳一个有最适度规模的公司。其基本特征,一是固定资本投资巨大;二是呈现规模报酬递增。铁路、燃气、自来水、电网等公共管网大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利用垄断优势,自然垄断企业可以成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接受者。为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采取管制措施,防止垄断暴利,管制手段主要是价格管制。电网投资最终通过电价回收,这就决定了电网投资涉及到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进行电网投资监管。
二、9号文对电网投资监管的要求
对电网投资监管的要求,中发9号文件在七项重点任务的一、三、七中均有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表述。
第一项“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中,对电网投资如何从电价回收,提出总体原则,也就是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
第三项“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中要求“规范电网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
第七项“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中表述最具体,涉及规划、核准、监管等。
第24条“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 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电力规划与电源规划之间、全国电力规划与地方性电力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的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规划有序组织实施。……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核后,要向社会公开。……保障电力规划的有效执行。
第25条“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督”——加强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
第26条“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有效落实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