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电力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研提修改意见(包括直接修改的“花脸版”),并于4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委。
全文如下:
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电网建设管理,保障电力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430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扩)建电网项目。
本办法所称电网项目是指进行电能输送和分配的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输电线路(含电缆)等电网设施工程,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和依照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用电网,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和管理且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网络设施(以下简称用户自建接网工程)。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是电网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电网规划和项目管理协调等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电网项目分级核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电网规划和项目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
第四条 电网项目应当符合电网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分年度实施。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省级电网规划编制、修订和审定等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区电网规划编制和修订等工作,并做好与省级电网规划的衔接。
第六条 电网规划应当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研究电网电力流向及规模,对输电方式、网架结构、分层分区、区外来电等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规划期内电网建设项目及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 电网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为指导,做好与城乡、国土、环保、交通等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