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根据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2013年独立火电厂二氧化硫去除率为80.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平均二氧化硫去除率是14.8%、钢铁冶炼企业是27.6%,从数据上也可以看出行业之间的差别。
由于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要求的日益严苛,我国对火电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已经脱离了环境质量标准的条件约束,而过渡到了由技术水平决定污染排放水平的导向上,即便减排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改善作用不大,也要不断提高要求以向趋零排放推进。但是,新的更大、更坚固“堡垒”刚刚展现,即低碳发展的要求走向前台,电力行业更加艰巨的战斗就要打响。
构建“碳统领”体系
记者:那控碳有哪些措施?
王志轩:控碳目标主要包括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强度、非化能源占比等要求。在措施上包括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及结构调整措施等。管理手段上包括行政和市场手段。对电力行业而言,以上目标、措施、手段都会涉及。不同政策措施应当有不同的适用对象。低碳发展要求与常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性质、范围不同,采用的目标、措施、手段也不应相同。由于碳排放影响是全球性的,减排的目标具有国际性影响,从目标来看应当是自上而下设定和分配。而常规污染物由于环境影响主要是先局部而后区域,自下而上设置更合适。且由于对电力行业来说,减碳的措施更广泛,实施碳排放交易的市场手段更能经济地达到碳总量控制的目标。但如果对电力行业采用碳税时,对达到总量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当然,碳交易与碳税工具在使用得当时并不对立,关键是适用范围不同。碳税可能更适应于消费领域。
记者:电力行业适合采用哪种措施?
王志轩:在电力行业进行碳交易,有其合理性。对于碳强度控制如果采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时,容易出现“一刀切”问题,或限制碳交易空间,这是需要高度重视和避免发生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失去意义,便缘于此。
因为电厂如果未安装脱硫设备,可以买入排污权,经济上更合算,这也使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成为可能。但目前所有电厂都已被强制安装脱硫设备,从而也就没有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了。因为此时参加排污权交易,就会使电厂自身脱硫设备闲置,而这些设备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这样做无经济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