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有序推进2016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甘肃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加快组织相关企业开展2016年直购电申报工作。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愿意参加直接交易试点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要按照细则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请表》(见附件2)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各企业务必于2015年11月18日前,通过所在市、州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申报完成后,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甘肃能源监管办和省电力公司组织资格审查。11月28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申报企业在省电力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相关企业到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办理系统登录数字安全认证相关手续,12月1日开始交易,12月10日完成直购电交易,并签订交易合同。(省电力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s.sgcc.com.cn)
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由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转发本通知。
联系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价处 吕海刚
附件1: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全文如下:
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26号)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前提,坚持依法合规、自愿交易的原则,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条 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
省工信委负责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原则,参与交易主体资格审查等工作;
省环保厅组织市(州)、县(市、区)、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资格(环评审批、验收及环境违法、违规等情况)审查等工作;
甘肃能源监管办参与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实施进行监管;
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价格协调、安全校核、交易执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