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培育市场化的售电公司。新成立的售电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如何能够和国家电网进行公平竞争?
曾鸣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其他国家的电网公司参与和不参与售电业务的模式都有,而且各有优劣,但中国的电力市场情况更为复杂。就目前而言,电网公司进入售电市场负责“兜底”售电,是有必要的。因为售电市场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在放开初期,原有市场结构调整有限,电网公司的“保底”售电职能对维持电力市场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售电侧改革配套文件公布后,相关法律制度、监管体系、退出机制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林伯强告诉记者,首先就是《电力法》的重修,诸如“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能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这样的已过时规定必须得到修改。另外,在更多的企业参与售电业务后,也需要将其划分至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在曾鸣看来,售电市场开放将划分售电阶段、设定阶段目标、制定实施路径、设计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等,都是售电侧开放后需要解决的操作问题。
“任何改革的最终受益者都应该是全社会,群众的利益是根本。电改想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循序渐进、统筹考虑。”曾鸣表示,售电侧放开首先受益的必定是用户,用电成本也有望减少。而以往的电力改革基于多方博弈来达到利益平衡点,但却不能实现国家层面的目标,也无法使电力改革与国民经济总体改革相协调。就目前的外部环境和能源电力大势看,本轮售电侧改革应该瞄准捋顺电价机制、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