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真正目的是建立节能环保、安全可靠、优化配置的市场化电力系统。电力体制目前最突出的矛盾是电网企业拥有独家买卖电的特权,加之所有电价均由政府管制,使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生产者)和电力用户(消费者)被制度性“隔离”。从而发电市场的供给、成本变动和价格信号不能及时传导到用户,用户的需求信息也不能直接反馈给发电企业,市场机制发挥不了作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电价水平及上下游产品比价关系被人为扭曲。
我国目前电价形成主要是政府部门核定,需要改革实现市场化。价格形成是电价体系的核心内容,我国电价主要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销售电价,目前这些电价主要是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核定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不能及时调整到位,2004~2010年,我国销售电价共调整6 次,累计每千瓦时上调13.43 分钱,年均上涨约4%,而欧洲各国2003 ~2009 年期间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我国电价水平及上下游产品比价关系被人为扭曲,价格的调节功能受限,这与2002年电改方案提出的“竞价上网”以及2003年《电价改革方案》提出的“上网电价竞争形成,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尚有较大差距,所以新电改必然要适时推出,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用电终端电价水平发展不均衡,形成交叉补贴。工业大用户电价偏高(电价成本敏感,电压等级与负荷率高,用电量大,电价成本降低的效应明显),居民电价较低(供电环节末端,电压等级与负荷率最低,供电成本较高,用电量较少,对电价成本不太敏感,电力浪费较为严重),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价小于1,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 的平均水平。
我国电能供需失衡,供需双方很难直接交易,电能资源未充分利用。直购电试点之外地区的普通工业用户都不能与电力供给方直接交易,这种供需未打通的体制下,电力资源宽松、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发电企业按计划上网,造成大量电能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且跨区输电通道不畅,电力资源在区域间调剂余缺能力较差,东北、内蒙古电力富余,常年供过于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低于缺电的华北和广东地区。
此外,尽管我国输配电网投资建设逐年增加,但是区域间输配效率较低。近年来输配电网建设稳步增加,电网累计投资逐渐超过电源投资,但是在当前供需失衡的电力体制下,输配效率仍然较低,跨区输配通道项目上马迅速,未考虑地区之间的电力资源供需情况,“山西—湖北100万伏交流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运行以来并未提高输配效率(山西省与湖北省均无多余的电可供外送);又如“连接内蒙古呼伦贝尔和辽宁的±500千伏直流工程”,投资60多亿元,2010 年竣工投运以来每年可向东北地区的负荷中心输送180亿千瓦时的电量,但是内蒙古与东北电力市场均供大于求,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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