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河西认为输配分开好,三十年河东认为输配合一好,从中国的现实出发,输配分开的弊病太大,1998年才搞输配合一、“两改一同价”,2002年实行学习英国的电力改革时,自然不能马上搞输配分开。时至今日,英国已否定输配分开,正在走向输配合一,我们将更不应该走输配分开的改革模式。
怎么看待大用户直购
继2000年美国加州由于竞价上网发生电力危机和2001年英国否定竞价上网模式改行新的电力交易制度后,由于我国输配尚未分开,无条件采用新的电力交易制度,5号文规定实施厂网分开,实行竞价上网,实施新的电价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希望能借此减轻竞价上网带来的风险。竞价上网与大用户直购相结合的模式是中国在学习英国电力改革模式中的一种创造。但根据英国推行新电力交易制度弊大利小不宜采用。
1. 大用户直购是英国新电力交易制度的简化版,英国经过十多年的运营,发现新电力交易制度有许多根本性的缺点,已予以否定,因此我国的大用户直购也应予以否定。所谓新电力交易制度是以发电商、售电商、交易商和用户之间的双边合作为基础,所进行的大用户、中用户和小用户直购为标志的一种电力改革模式,英国已做到发电、输电、配电分开,大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厂交易,中小用户可以通过配电或售电公司代表中小用户与发电厂交易;我国没有实行输配分开,没有人能代表中小用户与发电厂交易,因此只能做大用户直购,所以大用户直购是英国新电力交易制度的简化版,特别是只做大用户直购,不能同时做中用户和小用户直购会伤害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大用户直购可能变成对大用户的优惠,英国已经否定了,我们也应当否定,即使英国不否定,由于我国不能存在不公平、不公正,也应当否定。
2. 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大用户直购的条件。5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接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所以我们要搞大用户直购,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大用户直购的必备条件?但从5号文第六条来看,是否可以理解大用户直购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二是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三是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从这三条来看,只有第一条具备了,后面两条都不具备,不具备第二条,平衡机制和辅助服务机制都建立不起来,不能保证大用户购电的电力平衡、电力质量和电力安全。没有新的电价机制,价格很难确定。不具备第三条,大家都争相购买便宜的煤电,价格高、供电不稳定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无人问津,大用户不用靠中小用户消纳会发生困难,会阻碍清洁电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