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开始了长达5年的奔波。他希望能够找到施耐德在其专利申请日(1988年11月10日)之前的该产品的销售发票。1999年,他在成都得到了一张施耐德于1988年6月开出的发票。潘再次受到了打击。该专利在法国注册的日期早于中国,施耐德因此享有半年的优先权。
潘教武毅力惊人,距法庭再次开庭还有10天的时候,他在甘肃找到了两张施耐德开于1988年4月的发票。
潘的官司打赢了,在他之后的被告们得救了。潘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柳市同行也曾被施耐德起诉侵权,过程与潘也大致相仿。
“就是瞎搞,”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拖时间,再拖一年,他的专利就过了保护期,我的市场也形成了。万一不行就关门,重新办一个。外国人也是被我们搞得……”尽管钻了施耐??理亏,但是官司打赢了,我就趾高气扬。”
“专利并不可怕。”这位不愿透露姓名者继续总结道,“知识产权这个东西,各有各的思维。我是初级阶段,也在不断改进啊,改得避开你不就行了吗?互相发展嘛,不然就会受到国内一些企业尤其像我这样的抵抗。没什么不对的,竞争就是这么残酷啊。”
“施耐德不了解中国,”他说,“但是我佩服它,官司一输了,就不会再跟你缠。他们的高层到中国来,包括赵国华,非要见我,跟我握手,他们不会记前仇。”
他对正泰诉施耐德一审胜诉也有自己的看法。“正泰不一定能赢到什么地方。一审法官这么认定,第一是正泰毕竟申请了专利,第二是正泰的影响力大。实际上,我们心里明白,客观讲,毕竟你是仿它的,我们只是拿过来动了一下。”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柳市企业家说:“在柳市,正泰的法律意识是比较强的,这方面做得很好。这个技术显然是你施耐德创造的,但是你不可能方方面面每一个点都去注册,我拿一个点来做做有什么关系?这就是游戏规则。我肯定是站在正泰的立场上,民族工业嘛,就像兄弟一样的,在家里的时候不好讲,外面人过来,我们就要捆绑在一起。我们温州人在世界每一个角落都那么强大,就是因为一人有事,八方支援。这个事情(正泰起诉施耐德)是好事,我们高兴。”
南存辉显然不能接受这两位的说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了8个月,证明我们的专利有效。它(施耐德)又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它说自己有道理,在法国呢?也输了。跨国公司认为强就可以凌弱、大就可以压小,一次又一次打压。”他同时举例说,正泰1998年在中国注册了CHNT商标,由于没有国际化经验,甫一公告,施耐德就在法国、德国、巴西等十几个国家抢注了SCHNT商标。1998年,施耐德和正泰正在进行第二次谈判,南问:“为什么抢注我们的商标?”对方答:“我们的商标就是这么拼的。”
“中国的企业要树立自信,”南存辉说,“不要迷信大公司,它们也是从小企业起来的。没有一家大公司不被人告,也没有一家不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