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泰的官司一审败诉后,施耐德发布了措词严厉的声明。李缮作为被告公司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感到“很委屈”。他说,C65断路器技术是他代表中方与施耐德谈判4年(1999年)才引进合资公司的,并且这项技术于1996年在法国获得了专利。
“C60本来就是施耐德发明的,正泰在中国抢注了这个型号,所以我们才改叫C65。”
“施耐德拿不出来1997年(1997年11月11日,正泰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前在中国销售C60的证据。他们在法国注册的专利跟我们所说的产品也不一样,完全两回事。”徐志武对《中国企业家》说。“作为一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和力量比中国民营企业强得多,既然是你的发明,你应该1997年就起诉我。在我们告你以后,你才想到这个技术是你的,这不合逻辑。”
“一个专利里面有非常多的专利点,不可能逐一进行描述。”李缮解释说。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不像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在施耐德看来,正泰注册的是施耐德未曾进行专利描述的一个点。
“它连续告我们20多次,我们告它一次就受不了了?”南存辉看上去有点儿幸灾乐祸。
其实,这并不是施耐德在中国第一次败诉。记者在柳市找到了另一位与施耐德打过官司并获胜的企业家潘教武。
1996年,潘的年销售额只有几百万元的柳市沪川继电器厂被施耐德指控侵权。与潘教武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浙江中策等十余家公司。他们被指控在同一款小型继电器上侵犯了施耐德三项外观设计专利和一项发明专利。其时,潘的沪川继电器厂是组建未久的德力西集团的供应商,因此,德力西也在被告之列。
“我们确实是仿人家的。”一位于柳市低压电器行业极为熟悉的人士说。接受采访时,他的办公室里就放着一个已经拆开的施耐德的大型开关。
官司看起来必输无疑,后果就是施耐德在起诉状中所要求的,立即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和侵权产品,赔偿2万美元,并公开道歉。
潘教武与胡成中商量,决定丢车保帅,由沪川继电器厂全力承担诉讼。尽管迫不得已,潘教武仍然不甘心:自己基本上只生产这一产品,败诉意味着沪川厂就此倒闭。“施耐德不要钱,”那位人士说,“它就是要你关门。赔款都给律师,另外还有酬金。”
潘教武拿着起诉书睡不着觉。他终于发现了自己的第一条生路,三项外观专利中有一项,施耐德并没有申请专利。接着,潘教武请教了一位从专利复审委员会退休的朋友,得到如下教诲:可以通过申请对方专利无效取得诉讼中止,但关键是要找到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中国申请专利前已经销售过该产品,对方专利将因此丧失新颖性而自动废止。
第一个被告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时“投降”了。潘曾劝说该被告跟自己一起申请专利无效,“他们不肯,害怕,认输了。”轮到潘上场了。他首先宣布自己的发现,让原告吃了一惊:的确有一项外观专利未曾注册。接下来,潘教武反诉对方专利无效,请求暂停诉讼。潘的请求未获批准。1997年8月,杭州中级法院判决侵权成立。潘上诉到浙江省高院,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