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地方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定位、人员编制正式文件并未下发。“派出机构希望改革尽快有定论,以便开展工作。目前由于职责不明,一些例行监管工作已经延后。有电力企业出现不合规行为,受机构改革影响,整改通知都没有拟定,比较尴尬。”一位派出机构人士说。
根据国家能源局“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工作安排,各地派出机构正在听取地方企业就能源局简政放权、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建议。
有派出机构人士得到的消息是,原电监会所属电力业务资质管理权限可能下放到派出机构,能源局不再设置资质管理中心。电力业务许可证主要有“三大证两小证”,即发电、供电、输电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
如果资质中心下放,意味着原电监会资质中心的人员将在分流之列。但地方派出机构保留带来的另一个衍生问题是,其与地方能源局之间的职责关系如何理顺?目前吉林、安徽、贵州、河北等地均已经组建隶属本地发改委管理的能源局。
上述派出机构人士给出的解释是,目前的基本考虑是派出机构负责监管,地方能源局负责行政规划和审批。“与国家能源局职能和内设机构对应,派出机构除了电力市场监管外,可能将监管范围扩大至煤炭、油气市场。”
从“政监分离”到“政监合一”
在重组方案酝酿过程中,有电力监管系统专家便向能源局高层建议,国家能源局应走政监并重的路线。“现在看来,领导思路更加强调对市场监管职能。政与监有促进作用,但在国内能源市场没有建立起来的前提下,没有行政职能监管就会无力。
能源局与电监会重组后,结束电力监管游离余能源管理之外、监管乏力的局面,能源监督管理体制得以完善。从能源市场监管司的定位看,能源局扩大了监管职权,但一个更大的变化是我国能源监管由“政监分离”向“政监合一”模式转变。
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电监会的成立既在效仿英国等国家独立监管模式,又在开启“政监分离”的尝试。无奈,电力市场至今没有完全形成,电力监管羸弱,以至电监会在机构改革在撤销。
根本原因在于,电监会虽是正部级事业单位,但对电力价格、项目审批没有管理权,电力体制改革的滞后和职权配置缺位使其陷入“无权可监、无力可监、无法可监、无市可监”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