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未进行分公司备案
◆北京送变电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设立广东分公司、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设立海南分公司等,未按照规定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备案。
◆保定吉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线路安装分公司、变电安装分公司未按规定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备案。
个别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群众反映,查处了江苏省高邮市飞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题。该公司于2008 年4 月30 日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调查,其申报材料列名的10 个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中有5 人不是该公司员工,提供的在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6 人中有15 人不是该公司员工。电力监管机构依法撤销该公司许可,3 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并处以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监管意见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一是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二是在申请许可证以及后续监督管理中,不得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况的材料。三是不得涂改、伪造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四是不得挂靠借用其他企业许可证,或者以任何方式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五是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要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报告;设立从事承装(修、试)业务分公司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六是不得转包或者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工程,不得将承装(修、试)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承担。七是加强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八是要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员。
(二)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制度中落实许可证制度要求,明确将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许可证作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要条件。二是加强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电网工程交由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企业、个人承担。要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日常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加强对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施工企业不得将承装(修、试)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承担。
(三)发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严格执行。一是健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和生产管理等制度,明确将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承接电厂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涉网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二是在涉网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持有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企业承担。三是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杜绝转包、违规分包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