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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发布(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8/17 17:08:49  我要投稿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与电力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 预警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发布

(1)普宁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市发改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向揭阳市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必要时,通报本地驻军。

5.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普宁供电局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市发改局、受影响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县(市、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普宁供电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市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联席会议要立即按程序向揭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我市的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揭阳市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市联席会议决定启动普宁市Ⅰ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揭阳市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我市的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揭阳市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市联席会议决定启动普宁市Ⅱ应急响应,并根据揭阳市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普宁供电局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认定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及时按要求向揭阳市发改局、市联系会议第一召集人报告。根据揭阳市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市联席会议启动普宁市Ⅱ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揭阳市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我市的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揭阳市指挥中心的要求,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普宁市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揭阳市指挥中心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普宁供电局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及时按要求向揭阳市发改局、市联系会议第一召集人报告。市指挥中心报请市联席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4)Ⅳ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我市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揭阳市指挥中心的要求,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普宁市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揭阳市指挥中心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普宁供电局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及时按要求向揭阳市发改局、市联系会议第一召集人报告。由市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指挥中心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对社会产生特殊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市联席会议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2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市区、镇和村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市区、镇和村供电。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城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援。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城市交通运营单位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6)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7)供油:油气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工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工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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