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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加快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应用(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2017/9/26 13:48:41  我要投稿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坚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率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热计量收费,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环保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用能优化。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统计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高耗能行业企业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鼓励并推进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推广高效换热器,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行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编制实施黔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以贵阳、安顺、遵义为重点,建立黔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划定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逐步实现城区“无煤化”。建立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环保联动监测机制。实行市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制度和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全省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编制实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新建涉重金属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大力推进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大毕节市、六盘水市、清镇市、兴仁县及都柳江流域等地区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力度。编制实施贵州省乌江、清水江流域磷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瓮安河、洋水河、鱼洞河等支流的污染整治。严格控制乌江、清水江、都柳江等重点流域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业项目发展。持续加强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和34号泉眼、发财洞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进一步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减排力度。深入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鼓励火电行业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减半排放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的规划环评及污染治理。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建立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州)三级联网,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查,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提升设施运营质量。加大污泥处置力度,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成一批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对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加快推动九个市(州)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制定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选取贵阳等2—3个城市作为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大力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10+N”行动计划,整村整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2020年,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90%以上,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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