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6月20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快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预案提出,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由国家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江苏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快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造成南京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2)造成南京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造成其他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2)造成南京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造成其他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2)造成南京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造成其他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2.2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应在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市县供电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公司及所属发电厂、其他并网发电厂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测绘地理信息、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专家组成员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