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相关电力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动应急供水、供气、供热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和采暖需求。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省级层面应对
4.3.1Ⅲ、Ⅳ级事件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相关部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必要时开展以下工作:
(1)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Ⅰ、Ⅱ级事件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委、省政府。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5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相关电力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1)相关电网企业应立即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上级电网企业报告。省电力公司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报告。
(2)事发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江苏能源监管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电力企业应对影响电力供应的设备设施尽快组织修复和重建。保险机构要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门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测绘地理信息、水文等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徐州、宜兴、溧阳等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