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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背景下省级电网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7/4/10 10:34:31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2016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简称定价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对省级电网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整个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转变。面对输配电价改革,正确在确保安全可靠输配电和促进电力市场改革的前提下推动电网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今后一段时间省级电网企业财务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输配电价改革的主要内容

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输配电价改革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表面上看,输配电价改革似乎只是定价方法的变化,实质上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电网功能的变化。另外,从输配电价改革的影响和效果角度看,改革方案实施的范围和方式本身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定价方法的变化

我国输配电价改革明确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这种方法是国内外政府管制定价中应用最普遍的方法。客观地讲,过去我国输配电价无论是通过购销差价形成的(适用于省级共用输配电网),还是根据成本确定的(针对专项输电工程项目如三峡输电价格等),已经初步体现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基本原则,但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实施规则。这次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确定输配电价,则是把原来的定价原则通过一系列的办法、概念和规则,如《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简称监审办法)等,加以科学、系统的提炼和推进。从这个角度看,输配电价改革也并不完全陌生。

输配电价的功能变化

输配电价改革如果只是原来定价原则的具体化,也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也不可能构成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实上,输配电价的功能变化才是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内容。一般情况下,电价具有补偿成本和核算收益、产生竞争机制和引导资源配置、调节分配三种功能。基于购销差价的输配电价主要反映的是补偿成本的功能,而基于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独立的输配电价则主要体现的是市场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输配电价的这种功能通过特定的电力市场设计、电网功能转换(从买电、卖电到输电、配电)和输配网开放发挥作用。比如在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中,事先确定的独立的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及其支付规则为大用户和发电企业投标和交易提供了前提。从这个角度看,输配电价改革的成效关键在于输配电价独立核定后,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

实施范围与方式

从对现行电网企业影响的角度,输配电价改革的内容还包括实施的范围与方式。第一,实施范围主要指采用独立输配电价的用户类型、数量和电量比例。在我国目前已经核定独立输配电价的省级电网,真正采用独立输配电价的用户主要是电力直接交易中的大工业用户,覆盖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有些省在零售市场改革中开始采用独立输配电价。因此,输配电价改革对省级电网企业的影响还在逐步显现。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当更多用户(售电公司)和电量采用独立输配电价时,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就会充分地显示出来。第二,输配电价的结算方式理论上可以有多种选择:一种方式是维持目前的结算流程不变。虽然在电力市场中省级电网企业已经不再简单是交易商,更侧重于服务提供商,但是为了保证交易主体资金安全等原因,在交易结算上仍然承担交易商的部分职能;另一种方式是省级电网企业按照服务商角色只收取中介费用即输配电价。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初期,市场规则和监督机制并不健全,电费安全难以保障。保持由电网企业开票结算电费,可以确保电费安全,降低市场风险。第三,调整机制设计。输配电价是事先根据预测数据和规定参数计算确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许多数据如投资、电量会发生变化,使实际年度收益率与准许收益率发生背离。因此,定价办法中提出了对监管周期内各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的意见,但是目前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年度实际收益率的评估与调整机制。如果实际收益率大于或小于准许收益率超过规定的程度,例如6%,则需要将差额部分结转到下年,对定价周期内已经确定的下年度的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否则,只需要将差额部分结转至下个定价周期进行调整,而不需要调整定价周期内的输配电价。年度评估与调整机制设计是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定价方法中对这部分内容尚未展开描述具体规定。

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理论上将导致整个电网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实际上,由于以上输配电价改革的范围和方式的渐进性,其影响首先可能表现在财务管理方面。

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作为典型的公用事业企业,电网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不适用一般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或价值最大化表达。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目标中有两项指标即资产优良和业绩优秀看起来都是财务管理目标,却有非常专门和深入的表述,如“资产优良”指资产结构合理、布局优化,资产质量好,盈利和偿债能力强,无形资产价值高;“业绩优秀”指安全、质量、效益指标在国内外同业中领先,创新成果突出,产业带动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企业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高,社会贡献大。因此,简单地用一个纯粹的财务指标表述电网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不准确。

仍然在“资产优良”和“业绩优秀”内涵的基础上分析输配电价改革引起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变化。“资产优良”指标几乎完全适用,但“资产质量好”要引入有效资产的标准。“业绩优秀”中的大多数指标也完全适用,不过,由于准许收益率的存在,过去用来评价经营业绩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不再适用,可以用准许收入这样的绝对效益指标替代。因此,输配电价改革带来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变化主要是用准许收入取代了净资产收益率。

对成本管理的影响

在购销差价定价模式中,企业取得的收入与成本没有挂钩;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中,准许成本成为准许收入的一部分。通过对输配电价定价敏感性分析可以看出,准许成本对于准许收入(单位收入即输配电价)的影响很大。在准许成本的构成要素中,一般情况下对准许收入影响最大的依次是折旧率、运行成本、投资资产、售电量。因此,反过来说,输配电价改革对于电网企业成本管理造成的影响很大。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有关参数的计算标准上。具体包括:

第一,成本的管制属性与范围。在输配电价改革前,企业的成本与销售电价并没有建立严格的对应关系,可以说并没有完全纳入成本管制的范围。监审办法中对准许成本规定了计入的范围,比如对于从用户和发电企业无偿划转过来的电网资产,不计提折旧。第二,会计成本类型与结构。目前企业会计成本主要有购电成本、折旧成本、电网检修运行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其他成本等;一般情况下,购电成本约占80%,折旧及运维成本约占20%。输配电价改革后,政府更多的是监督20%的折旧和运维成本。第三,定价成本分类核算。输配电价改革后出现了定价成本的新概念,为了确定不同用户、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需要确定不同用户和不同电压等级的准许成本。过去没有分用户类型和分电压等级核算成本,现在需要对全部成本开始进行分用户和分电压等级分摊。由于不同分摊方法有不同的结果,因此,分摊方法的科学性对输配电价的合理性有较大的影响。第四,准许成本的标准。定价方法中对不同成本规定了相应的标准或标准的确定办法。如220千伏输配电线路的折旧年限为28~32年;新增固定资产修理费参考电网企业监管期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核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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